17. 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案
(B)不信任案提出後,應於 72 小時內表決
(C)不信任案應以無記名方式表決
(D)立法院不得於為特定事項召開之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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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9), B(185), C(79), D(99), E(0) #3877829

詳解 (共 2 筆)

#7370852
釋字735: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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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805

提案門檻: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1/3 以上連署提出。

表決時程: 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必須在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完畢。
通過條件: 需獲得全體立法委員 1/2以上贊成,不信任案才算通過。
以目前立法院共 113 席立委計算,至少需要 57 票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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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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