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大學對於成績未達一定標準之學生依校規予以退學處分,是屬於下列何者之範圍?
(A)法律保留
(B)契約自由
(C)大學自治
(D)授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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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100), C(18670), D(183), E(0) #603872

詳解 (共 7 筆)

#1265068
退學的規定依大學自治,所以每校都不同,但影響學生身分或是權利,可以提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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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5320

大法官釋字第 563 號解釋

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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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860
釋字563號 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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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069
謝謝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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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562

釋字784號取代釋字382、釋字684)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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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018
請問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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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656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63 號解釋,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的講學自由包含「大學自治」。為了維持學術品質與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擁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的權責。因此,大學依規定程序訂定相關章則(如校規、學則),對成績未達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的學生予以退學處分,屬於大學自治的範疇,並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法律保留
    • 原因: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時,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或法律明確的授權。然而,大法官已明確指出,大學退學事項屬於大學自治核心,學校不需事事有法律明文,即可自行以校規訂定成績退學標準。 
  • (b) 契約自由
    • 原因:契約自由屬於民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則,規範私人間基於平等地位締結契約的權利。大學與學生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公立大學)及學校下達的退學處分,在性質上屬於公法範疇(行政處分),與契約自由無涉。 
  • (c) 授權命令
    • 原因:授權命令是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的具體授權,所訂定具外部法效力的法規命令。學校訂定的「校規」或「學則」是基於憲法保障之大學自治權而發表的「自治規章」,並非行政機關受法律授權所發布的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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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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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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