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郵政法規定,郵件遞交收件人時,不得以毀損論之認定標準,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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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封面無破裂痕跡
(B)重量未減少
(C)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
(D)郵件準時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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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238), C(799), D(8397), E(0) #1423425
統計: A(225), B(238), C(799), D(8397), E(0) #1423425
詳解 (共 7 筆)
#2649468
| 第三十二條 |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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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324
我是覺得考題在考繞口令等級
不得你的不包含,不是你的非屬之
想起某年公投:你是否不同意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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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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