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除應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 外,其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提出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B)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
(C)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D)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登記機關應駁回占有人之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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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405
考點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因時效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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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6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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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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