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由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A銀行三重分行 將對甲發支付命令,甲住所地為中和市,惟因目前於花蓮某大學就學中,則支付命令應向下列何法院聲請?
(A)板橋地方法院
(B)花蓮地方法院
(C)台北地方法院
(D)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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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58), C(40), D(1), E(0) #2086570

詳解 (共 1 筆)

#432821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稱新北地院,是中華民國的地方法院之一,位於臺灣新北市土城區,屬於普通法院,舊稱板橋地方法院。

本院區管轄範圍(新北市13個區):  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樹林區、土城區、三峽區、鶯歌區   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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