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哪種類型的團體,所有的財務交易都是透過信託銀行,並由信託負責帳務?
(A) 單一雇主的員工團體
(B) 多重雇主
(C) 其他團體
(D) 債務人—債權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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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7), C(0), D(2), E(0) #3849785

詳解 (共 1 筆)

#7420910

在團體保險的分類中,為了讓規模較小的企業也能享有團體保險的費率與福利,會將多個不同的雇主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大團體,這就是 「多重雇主(Multiple Employer Groups)」「多重雇主信託(Multiple Employer Trusts, METs)」 的概念。

這類團體的運作核心在於「信託機制」:

  1. 法律主體限制:因為參與的雇主很多且彼此獨立,保險公司無法直接與幾十個小雇主分別簽訂同一份團體契約,否則行政成本過高。

  2. 信託銀行的角色:因此,會成立一個信託基金,並由信託銀行(Trustee)作為要保人與保單持有人。

  3. 財務與帳務集中:所有的保費收取、理賠金發放以及相關的財務交易,全部集中透過這個信託銀行進行,並由信託負責所有的帳務管理,藉此簡化行政流程並確保資金安全。

## 其他選項系統化對比

  • (A) 單一雇主的員工團體:最常見的團體保險類型(如一般公司的勞健保或團保)。雇主本身就是法人或獨資/合夥企業,財務交易由該企業的財務/人事部門與保險公司對接,不需要透過外部信託銀行。

  • (C) 其他團體:通常指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非營利組織、公會或協會(如律師公會、醫師公會),其帳務由該公會/協會的行政體系自行處理。

  • (D) 債務人—債權人團體:例如辦理房屋貸款時投保的信用壽險。要保人通常是金融機構(債權人),負責處理借款人(債務人)的投保與理賠帳務,亦非透過第三方信託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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