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保險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
(B)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保險人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30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C)基於道德危險之防免,不得在保險契約內約定先行賠付或給付之期限
(D)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至管轄法院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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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6), C(3), D(4), E(0) #3454095
統計: A(79), B(16), C(3), D(4), E(0) #3454095
詳解 (共 3 筆)
#7391704
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這項規定的核心精神是「爭議先行給付」,旨在保護保戶權益,避免保險公司因為部分金額有爭議,而故意扣留、拖延無爭議部分的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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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法規規定在保險契約內無期限時,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15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選項寫 30 日是不正確的。
(c) 錯誤:法規明文鼓勵、允許並規定契約內可以約定先行賠付的期限,沒有防免道德危險而禁止約定的說法。
(d) 錯誤:保險人應直接「先行賠付或給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而不是拿到法院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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