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行政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院長之任命,須經立法院同意
(B)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C)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
(D)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應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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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12), B(128), C(151), D(347), E(0) #796185

詳解 (共 5 筆)

#1038166
憲増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停止適用憲法第55條之規定。
意即行政院院長「不再」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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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425
同意L_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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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須經立法院同意:這是錯誤的敘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在 1997 年第四次憲法增修後,已取消了立法院的同意權,因此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需經立法院同意。
  • (b)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這是正確的敘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c)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這是正確的敘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8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同條第 7 項規定聽候補選。
  • (d) 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應提出辭職:這是正確的敘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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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772
行政院院長,一般通稱行政院長,亦稱閣揆;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首長,也是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者,由總統直接任命

(a)選項題目如果改成
"行政院院長之提名,才須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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