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領有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
(B) 消防設備人員以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為限
(C)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區域以執業執照登錄之地區為限
(D) 單獨設立事務所或組織聯合事務所,均以一處為限,且均不得設立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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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1), C(44), D(33), E(0) #3921643

詳解 (共 1 筆)

#7400886
(C) 執業範圍可及全國,你在台北開業也能到高雄接案子
會有不能跨區執業的錯覺可能是刻板印象,如醫護人員就必須嚴格遵守執業區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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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發給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
消防設備人員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一、單獨設立事務所或組織聯合事務所。
...
前項第一款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
消防設備人員以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為限其執行業務區域及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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