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乙共有三層樓之房屋一幢,甲分管一樓,乙分管二、三樓。甲將一樓出租於丁,乙將二樓供受僱人戊居住,
將三樓供自己與家屬庚居住。該屋之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人各為何人?
(A)直接占有人為丁、戊、庚,間接占有人為甲、乙
(B)直接占有人為甲、乙,間接占有人為丁、戊、庚
(C)直接占有人為乙、丁,間接占有人為甲
(D)直接占有人為甲、乙、庚,間接占有人為丁、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4), B(185), C(760), D(68), E(0) #1482504
統計: A(284), B(185), C(760), D(68), E(0) #1482504
詳解 (共 5 筆)
#1550335
69
1
#3585779
戊是占有輔助人
8
0
#7451447
- 一樓部分(租賃關係):
- 丁:為承租人,對一樓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為直接占有人(民法第 940 條)。
- 甲:為出租人,基於租賃契約的法律關係,通過丁而對物有管領權,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 941 條)。
- 二樓與三樓部分(雇傭與家屬關係):
- 戊(受僱人) 與 庚(家屬):在法律上屬於占有輔助人(民法第 942 條:「受僱人、隨從或基於其他類似關係,受他人之指示,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 因為戊、庚只是占有輔助人,在民法上不具有獨立的占有地位。因此,二樓與三樓的真正占有人只有乙,且乙是自己直接居住並管領(透過輔助人),所以乙為直接占有人。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