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與乙訂立工程契約,乙並以 A 銀行定期存款單據設定質權於甲,作為繳納履約保證金。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A)乙應將 A 銀行定期存款單據交付於甲
(B)甲、乙間設質約定,不以書面為必要
(C)乙得以股票,作為設質之標的
(D)債權質權為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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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62), C(18), D(46), E(0) #3563565
統計: A(15), B(162), C(18), D(46), E(0) #3563565
詳解 (共 2 筆)
#7399248
- (A) 正確的敘述 ⭕
- 解析:依《民法》第 904 條規定:「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如債權有證書者,並應交付其證書於債權人。」銀行定期存款單據就是證明乙對銀行享有金錢債權的「債權證書」,因此乙必須將該單據交付給質權人甲。 [1]
- (B) 錯誤的敘述 ❌
- (C) 正確的敘述 ⭕
- (D) 正確的敘述 ⭕
- 解析:所謂「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履行特定的方式(如書面、登記)才能成立生效。誠如 (B) 選項所述,《民法》第 904 條強制規定債權質權的設定一定要用「書面」,因此它在法律分類上百分之百屬於「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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