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與乙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甲所有之 A 地登記在乙之名下。丙因重大過失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向乙購買 A 地,並已經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下列何者正確?
(A)甲仍然是 A 地之所有人
(B)乙已經取得 A 地所有權
(C)丙善意取得 A 地所有權
(D)丙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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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43), C(544), D(18), E(0) #3225490

詳解 (共 10 筆)

#6152918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第 759-1 條 (不動產只要求善意,有沒有過失在所不問)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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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641
第 87 條 1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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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2072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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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004
所謂通謀為虛偽意思表示,乃指表意人與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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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003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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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212
民法§87虛偽意思表示
1.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2.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A:丙向乙購買並登記A地的行為有效,A地所有權已歸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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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59-1不動產物權登記之變動效力
1.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2.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B:乙丙已辦理土地轉移登記,A地所有權之轉移已生效。
C:正確。甲乙間通牒虛偽之不動產轉移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丙。(不論丙有無過失)
D:本案並未說明任何民法§769民法§770不動產時效取得要件。且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時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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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189
重大過失沾醬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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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3749


善意取得
759-1 不動產只要求善意 有無過失在所不問
948 動產須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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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9013

759-1不動產善意取得不問有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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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963
  • 依據《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 但書規定:「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 依據《民法》第 759 條之 1 第 2 項 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受影響。」
  • 法律條文只寫了「善意」(意即:不知情),並沒有明文規定「必須無重大過失」。題幹已經直接寫明「丙...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就符合了條文「善意」的字面要件。
2. 實務主要見解:善意不以無過失為必要
在不動產善意取得(土地法第 43 條、民法第 759 條之 1)的實務運作中,最高法院主流見解認為:不動產登記具有強大的絕對效力與公信力。第三人只要在客觀上「不知道真正權利狀態」(即不知情、善意),即便他因為粗心、沒去打聽而構成「重大過失」,他依然是法律所要保護的「善意第三人」。
3. 題目選項的排他性
如果承認 (C) 丙善意取得是正確的,那麼:
  • (A) 甲仍然是所有人 ➡️ 錯誤(因為丙一旦善意取得,甲就失去所有權了)。
  • (B) 乙已經取得所有權 ➡️ 錯誤(乙是通謀虛偽的當事人,自始無效,從未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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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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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7條 1.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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