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指導僅得以書面為之
(B)為求明確,若無裁量基準可供依循,行政機關即不得行使裁量權
(C)法規命令之規範對象應具體特定
(D)行政指導應明示指導之目的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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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377), C(874), D(3163), E(0) #2797115

詳解 (共 5 筆)

#5220662

行政程序法

C 第150條(法規命令之定義)

﹝1﹞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2﹞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A、D 第167條(行政指導明示之方法)

﹝1﹞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2﹞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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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行政指導X僅X得以書面為之→得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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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282
正確答案為 (D)。 [1]
依據台灣現行全國法規資料庫之行政程序法第167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這是明確性原則在行政指導中的具體規範。 [1]
各選項解析
(A)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67條第2項規定,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非僅限書面;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B) 錯誤:行政機關若有法律授權之裁量權,即使暫無裁量基準,仍可依個案情節與依法行政原則適度行使裁量權,並非「不得行使」。
(C) 錯誤:法規命令之規範對象通常是「一般人/多數不特定人」,而非具體特定之單一對象(具體特定通常是行政處分的特徵)。
(D) 正確: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67條第1項之明文規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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