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刑法第 235 條第 1 項規定之散布猥褻物品罪,依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受憲法保障
(B)大法官藉由加入安全隔絕措施之要件,限縮該規定涵蓋範圍,而維持該規定之合憲性
(C)含有性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之猥褻資訊、物品,若已採取安全隔絕措施,即不在該規定禁止範 圍內
(D)該規定因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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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716), C(516), D(324), E(0) #2770839

詳解 (共 10 筆)

#5104569

釋字第617號解釋白話一點

軟蕊: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資訊或物品

硬蕊: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資訊或物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軟蕊 →要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

硬蕊 →絕對禁止(即使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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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816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受憲法保障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B大法官藉由加入安全隔絕措施之要件,限縮該規定涵蓋範圍,而維持該規定之合憲性

C有性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之猥褻資訊、物品,若已採取安全隔絕措施,即不在該規定禁止範圍內 →未含有 D該規定因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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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671
J617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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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666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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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914

釋字617


A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B是前開規定第一項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例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而為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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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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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0765
如果是暴力、性虐待、人獸交這一類,沒有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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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823
釋字第 617 號解釋  憲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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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834

還是看不太懂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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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617憲11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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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208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這題考的是台灣法律界非常經典的「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解釋」(俗稱「三點不露」或「猥褻物品管制」解釋)。大法官在這號解釋中,巧妙地將猥褻物品分成了兩大類,並透過加入「安全隔絕措施」的概念,既保護了言論自由,又維持了法律的合憲性。

我們用白話來拆解這四個選項,你就知道為什麼選 (B) 了:

為什麼 (B) 是正確的?

  • 白話解釋: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散布猥褻物品有罪,但什麼叫「猥褻物品」定義很模糊。大法官沒有直接宣布這條法律違憲,而是用「解釋」的方式設下了限制:

    只要出版商或販售者有做好「安全隔絕措施」(例如:包膜、貼上限制級標籤、不讓未成年人輕易取得),那麼一般的性資訊、性言論就是合法的。大法官透過這個條件,把原本可能範圍過大的處罰「限縮」了,讓這條法律符合憲法精神。

其他選項錯在哪裡?

  • (A) 錯誤:

    性言論和性資訊「受到憲法保障」! 大法官明確指出,性言論也是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的一環,只要不是毫無價值的純粹垃圾資訊,都應該受到憲法第 11 條的保障。

  • (C) 錯誤:

    這點是考試最愛考的陷阱。大法官把猥褻物品分成兩種:

    1. 「硬蕊」(Hard-core): 指含有性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違反社會通念的物品。這類物品不管有沒有採取安全隔絕措施,一律禁止散布

    2. 「軟蕊」(Soft-core): 沒那麼嚴重的性資訊。這類物品只要「採取了安全隔絕措施」,才可以合法流通。

    (選項 C 說性暴力、性虐待採取安全隔絕就不禁止,是完全說反了喔!)

  • (D) 錯誤:

    大法官最後認為,刑法第 235 條「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最後的結論是「合憲(沒有違憲)」。

? 考前速記口訣:

釋字 617 號 = 區分硬蕊與軟蕊。硬蕊(暴力虐待獸交)一律有罪;軟蕊有做隔絕(包膜/限字)就無罪。法律最終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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