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有關信託公示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信託財產公示之效力,為信託設立之成立要件(B)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應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力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C)以股票或公司債為信託時,可不通知發行公司,即可對抗公司(D)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