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甲對乙說:「當你結婚之日,即贈送汽車一部」,此屬:
(A) 附期限之贈與
(B) 附停止條件之
贈與
(C) 附解除條件之贈與
(D) 附負擔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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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463), C(59), D(30), E(0) #2646490
統計: A(108), B(463), C(59), D(30), E(0) #2646490
詳解 (共 3 筆)
#7453981
- ? 停止條件的定義:根據《民法》第 99 條第 1 項,法律行為附有停止條件者,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 ? 本題分析:結婚屬於「不確定到來的事實」(人有可能終身不婚),因此屬於「條件」而非「期限」。甲對乙說結婚就送車,代表贈與契約雖然先成立,但要等到「乙結婚」這個不確定事實發生(條件成就)時,乙才能請求甲交付汽車(契約開始發生效力)。這完全符合停止條件的法律定義。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 (a) 附期限之贈與:錯誤。「期限」是指必然會到來的時間(例如:明天、明年元旦)。因為「結婚」不一定會發生,所以不能算是期限。
- ? (c) 附解除條件之贈與:錯誤。「解除條件」是指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失去效力(例如:如果你不及格,就把給你的零用錢收回)。本題是結婚時才發生效力,而非失去效力。
- ? (d) 附負擔之贈與:錯誤。「附負擔」是指贈與人要求受贈人履行特定的義務(例如:我送你別墅,但你每個月要照顧我外婆)。本題的結婚是契約生效的門檻,並不是乙對甲承諾要履行的法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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