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之範圍及飲用水取水口之一定距離,由_______ 擬訂。
(A) 內政部
(B) 衛生福利部
(C) 鄉、鎮、區公所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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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4), C(14), D(378), E(0) #2057827
統計: A(18), B(24), C(14), D(378), E(0) #2057827
詳解 (共 2 筆)
#7470873
正確答案為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解析: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前項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之範圍及飲用水取水口之一定距離,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後核定公告之。跨越直轄市、縣(市)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後核定公告之。」
程序重點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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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擬訂:原則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現場會勘與劃定範圍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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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核定公告:擬訂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會商水利等相關機關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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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狀況:若保護區跨越不同縣市,則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主導會商與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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