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魚槍之許可及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廠商製造魚槍內銷、外銷,應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製造魚槍完成後,應向公司或工 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核發查驗證
(B)未成年之原住民因傳統習俗文化,供作生活工具之用,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
(C)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每人以各 2 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各 6 枝
(D)魚槍遺失時,應即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繳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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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2156), C(393), D(168), E(0) #3342352
統計: A(125), B(2156), C(393), D(168), E(0) #3342352
詳解 (共 10 筆)
#7461305
O(A) 廠商製造魚槍內銷、外銷,應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製造魚槍完成後,應向公司或工 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核發查驗證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5條
廠商經營槍砲、彈藥輸出入貿易、主要組成零件製造外銷或製造魚槍內銷、外銷及槍枝保養營業項目者,應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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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 未成年之原住民因傳統習俗文化,供作生活工具之用,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原住民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一、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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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每人以各 2 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各 6 枝
新法已刪除每人以各 2 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各 6 枝規定
新法已刪除每人以各 2 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各 6 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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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魚槍遺失時,應即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繳執照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8條第2項
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遺失或遭竊後,持有人或保管人應於三日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報繳執照或註銷登記。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8條第2項
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遺失或遭竊後,持有人或保管人應於三日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報繳執照或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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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810
魚槍許可例外:管理辦法第8條
1.未成年。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而C內容提到的每人限持有2枝沒錯,但每戶限制數量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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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796
該題是考<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中的魚槍:
(A)為第15條第一項及第16條第三項。
(B)選項中提到<原住民持有自製魚槍>,這適用在<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
管理辦法>;但在<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第6條規定是<成
年>,所以<未成年>就是就是不能合法的持有魚槍。
管理辦法>;但在<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第6條規定是<成
年>,所以<
(C)選項中提到<原住民申請持有...>,這適用在<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
理辦法>;修法前確實是如選項所描述的。
理辦法>;修法前確實是如選項所描述的。
(D)為第12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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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中提到<原住民>都已經配合內政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訂定在<原住民
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因此相關規定都沒有放在<槍砲彈藥刀械許可
及管理辦法>。
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因此相關規定都沒有放在<槍砲彈藥刀械許可
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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