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1966年載重線國際公約的規定,乾舷甲板和船艙甲板上所有敞露部位應裝設有效的欄杆或舷牆;而設置欄杆時,最低橫杆的高度不得大於幾公厘?
(A) 230公厘
(B) 250公厘
(C) 275公厘
(D) 300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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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 C(1), D(2), E(0) #3930412

詳解 (共 1 筆)

#7410373
1.乾舷甲板上及船艛甲板上之暴露部分,均應裝置有效之欄杆或舷牆,該舷牆或欄杆至少應較甲板高出一公尺 (約39.5吋)。
但此項最小高度如妨礙船舶之正常操作,經驗船機構認為已具有足夠之安全防護時,得酌予核減其高度。
2.前項欄杆,其最低橫杆距甲板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三○公釐 (9吋),其他橫杆與橫杆之間距不得大於三八○公釐 (15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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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教育部《海事法規》第一章 海事國際法規 P.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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