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某一建築物地下 1 層為餐廳,1 至 5 層為辦公室。若該餐廳面積僅占總樓地板面積之 5%。依 據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研判,該建築物應如何歸類?
(A)乙類場所
(B)複合用途建築物
(C)完全不需管理
(D)視為一般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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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2), C(3), D(0), E(0) #3922244

詳解 (共 1 筆)

#7400811
我認為這題答案應該是:條件不足無法判斷
構成從屬用途的條件,以下其一:
 1. 使用者、使用時間、管理權重合或一致
 2. 主用途>90%從屬用途<3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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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1.的其他條件,不知餐廳是不是該辦公大樓的員工餐廳,管理權人可能不同
2. 也無法確定,餐廳占地僅5%不代表他也小於3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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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判斷其能否構成從屬用途(從主用途乙類),但選項沒有無法判斷,只好選擇複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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