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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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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109664
> 試題詳解
20 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 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該一獎金占罰鍰比例最高限度為:
(A) 5%
(B) 10%
(C) 15%
(D) 2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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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 C(5), D(16), E(0) #2966432
詳解 (共 1 筆)
ylc_s01124
B1 · 2024/06/16
#6132771
稅捐稽徵法 第49條之1第3項 檢舉...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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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21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 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及扣 除額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 (B)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及扣 除額之合計數 (C)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標準扣除額應對準社會救助法中貧窮線之基準 (D)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財 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
#2966433
22 德國人甲為海德堡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於 2022 年 1 月寒假期間來臺灣之 A 法律事務所 實習兩個月,實習完後隨即返回德國參加國家考試。有關其於 A 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所獲得 之薪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所得沒有課稅權 (B)甲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全球所得有課稅權 (C)甲之實習薪資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為就源扣繳 (D)甲之實習薪資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是否有課稅權須依照臺德所簽訂之稅捐協定
#2966434
23 下列法條之論據基礎,何者並非基於防堵稅捐規避之考量? (A)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規定: 「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 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B)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第 1 項規定:「自 87 年度起至 106 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 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 107 年度起,營利事業 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C)所得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 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 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 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D)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自 100 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 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2966435
24 下列之立論基礎,何者並非基於實質課稅原則? (A)司法院釋字第 565 號解釋理由書: 「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 負擔應負之稅捐。」 (B)財政部 81 年 2 月 20 日台財稅第 810759763 號函:「經營六合彩賭博之收入其未經沒入部 分,核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 之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 (C)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基於信託 關係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所得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D)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規定:「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 租賃所得。」
#2966436
25 父甲將其名下位於新北市之土地以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賣予其子乙(該筆土地之公告現 值為 1,000 萬元) ,並請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等,經該局依其主張核發移 轉證明在案。然該局嗣後查得,本交易之買賣價款並無實際支付之事實。下列對於系爭案例 之法律評價,何者正確? (A)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租稅規避,國稅局應請求甲繳納所規避之贈與稅 (B)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租稅規避,國稅局應請求甲繳納所規避之贈與稅外,並處以所規避 稅額一定倍數之罰鍰 (C)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稅捐逃漏,國稅局應核定所逃漏之稅款,並處以所漏稅額一定倍數 之罰鍰 (D)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稅捐逃漏罪,法院可處 1,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2966437
1 下列關於危險負擔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僅一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B)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已 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返還 (C)甲出賣自己之 A 車於乙,雙方締結買賣契約,約好 3 日後一手交車一手交錢;孰料,締約隔天 A 車被因地震倒塌的圍牆壓毀,由於不可歸責於甲,故甲仍得向乙請求價金 (D)甲出賣自己之 A 車於乙,雙方締結買賣契約,約好 3 日後一手交車一手交錢;孰料,締約隔天 乙試車時不慎撞毀 A 車,由於可歸責於乙,故甲仍得向乙請求價金
#2966438
2 甲所有之 A 車,出於心中保留,贈與並移轉該車所有權於乙,嗣後乙出賣並移轉該車於第三人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乙不知甲心中保留,丙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第三人時,丙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B)倘若乙不知甲心中保留,丙為惡意第三人時,丙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C)倘若乙明知甲心中保留,丙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第三人時,丙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D)倘若乙明知甲心中保留,丙為惡意第三人時,丙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2966439
3 甲向乙購買冰箱,約定分 5 期清償價金,於價金如期清償完畢時,甲始取得冰箱所有權。在清償 完畢前,該冰箱已由甲占有使用。倘若有第三人丙於條件成就前不慎毀損該冰箱,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乙得基於所有權人地位向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B)甲於條件成就時,得向丙主張損害賠償 (C)倘若甲對丙毀損冰箱無過失時,則甲仍須支付剩餘價金於乙 (D)縱使甲將冰箱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惡意之丁,丁仍取得該冰箱之所有權
#2966440
4 甲逾越地界,擅自在乙所有之 A 地上種植蘋果樹,三年後蘋果樹結實纍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蘋果樹之所有權歸乙所有 (B)蘋果之收取權人為甲 (C)與蘋果樹分離之蘋果為獨立之物 (D)蘋果樹為 A 地之成分
#2966441
5 甲經營出租冷凍設備,乙在民國(下同)106 年 3 月 1 日向甲承租設備一套,為期 1 個月,租金 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約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未支付租金。乙於 107 年 8 月 17 日自動償還 5000 元給甲,之後則避不見面。甲乃憤而決定於 109 年 8 月 16 日提起訴 訟,然當日適逢強颱來襲,交通斷絕,全臺公家機關停止辦公 3 日,甲忙於處理災害事宜,遲至 109 年 8 月 19 日提起訴訟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租金請求權,因 5 年不行使而消滅 (B)甲對乙之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自 106 年 3 月 31 日起算 (C)甲對乙之租金請求權之時效,於乙在 107 年 8 月 17 日承認後,因甲在 6 個月內未起訴,視為 未中斷 (D)甲對乙之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事變而不完成,至 109 年 9 月 19 日始完成之
#296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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