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時效制度,得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 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B)有關給付行政措施,為補充法律規定不足時,得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
(C)有關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縱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亦得由主管機關發布 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D)徵收土地之要件及程序,得以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定,且須法有明示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 並符合具體明確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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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2), B(322), C(2356), D(1560), E(0) #3143971
統計: A(342), B(322), C(2356), D(1560), E(0) #3143971
詳解 (共 9 筆)
#7149066
(D)徵收土地之要件及程序,得以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定,且須法有明示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並符合具體明確之要件 (絕對法律保留,不能授權命令,主要是土地法)
J534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得之謂,相關法律所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性之原則。
J534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得之謂,相關法律所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性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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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652
(A)消滅時效制度之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其係公法上或私法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B)憲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則乃現代法治國原則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給付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固尚難謂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釋字第614號)。
(D)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為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所明定。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得之謂,相關法律所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性之原則。(釋字第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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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715
(C) 正確
依據大法官歷來解釋(如釋字第443號等)所建立的法律保留原則:
關於執行法律所需之細節性、技術性或次要事項,若法律已規定基本事項,主管機關得發布法規命令加以補充。
即使該命令對人民造成某種不便或輕微影響,只要其內容屬於執行法律的細節、技術性事項,而非涉及基本權利限制的核心事項,仍可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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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時效制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得喪變更,屬法律保留的重要事項,原則上應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宜僅以授權命令補充規範。題目將時效制度作為可授權命令補充的例子,並不符合大法官見解。
時效制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得喪變更,屬法律保留的重要事項,原則上應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宜僅以授權命令補充規範。題目將時效制度作為可授權命令補充的例子,並不符合大法官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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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給付行政措施(國家給予人民利益或服務的行政)若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事項,原則上仍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不能僅由規範內部事項的行政規則替代。
行政規則原則上僅拘束行政機關內部,不能作為對人民發生外部法律效果的依據。因此不能因法律規定不足,就以行政規則「替代」法律或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原則上僅拘束行政機關內部,不能作為對人民發生外部法律效果的依據。因此不能因法律規定不足,就以行政規則「替代」法律或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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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土地徵收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重大限制,徵收的主要要件及程序屬法律保留事項,應由法律本身規定,不得將核心內容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決定。
土地徵收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重大限制,徵收的主要要件及程序屬法律保留事項,應由法律本身規定,不得將核心內容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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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384
(B)有關給付行政措施,若法律已有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來補充不足,行政機關不得捨棄法規命令不用,直接發布「行政規則」替代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意旨,授權若明確,應遵循法規命令的定程,以維護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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