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法院簡易庭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聲明異議案件,發現該違序行為非屬該法第 43 條第 1 項
各款所列由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時,應如何處理?
(A)通知原處分之警察機關依職權撤銷該處分後,依該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B)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通知該警察機關依該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C)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命該警察機關另為處分
(D)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自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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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7), B(3236), C(297), D(512), E(0) #3255341
統計: A(1097), B(3236), C(297), D(512), E(0) #3255341
詳解 (共 8 筆)
#6363111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42 條
簡易庭受理聲明異議之案件,發現違反本法行為非屬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案件者,應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通知該警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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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6902
警察機關已經作成處分
↓
被處分人聲明異議
↓
簡易庭受理
↓
法院發現:這個案件其實不屬於第43條第1項警察機關得處分的案件
這時候,原警察處分本身就是有權限瑕疵的。
因此法院應:
① 裁定撤銷警察機關的處分
② 通知警察機關依第45條第1項規定,重新移送簡易庭審理
所以答案是: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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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209
答案:B ✅
題目問的是:法院簡易庭受理「聲明異議」後,發現這個案件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第1項所列、可以由警察機關直接處分的案件,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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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程序
原本:
警察機關處分 → 義務人聲明異議 → 法院簡易庭受理
法院發現:
❌ 這個案件其實不是警察機關可以依第43條第1項直接處分的案件。
因此:
① 法院裁定撤銷警察機關原處分
↓
② 通知警察機關依第45條第1項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所以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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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
(A) ❌
由警察機關自行依職權撤銷,再重行移送。
→ 不對,應由法院裁定撤銷原處分。
(B) ✅ 正確
法院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通知警察機關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 完整符合題目的法定程序。
(C) ❌
撤銷後命警察機關另為處分。
→ 錯,不是叫警察機關重新作成警察處分,而是重行移送簡易庭。
(D) ❌
撤銷後法院自為裁定。
→ 錯,法院此時應依規定讓案件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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