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不是歐盟永續分類標準提及制定永續活動分類系統之主要目的?
(A)達到綠色政綱(Europe Green Deal)所設立之目標
(B)辨識經濟活動是否具有社會永續性
(C)協助企業進行低碳轉型
(D)將資金引導至有助於永續發展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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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7), B(1293), C(461), D(346), E(0) #3829398

詳解 (共 3 筆)

#7309110

(B) 辨識經濟活動是否具有環境永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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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永續分類標準只針對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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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154
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是歐洲聯盟為達成「歐洲綠色政綱」而設立的綠色經濟活動分類系統。它為企業和投資者制定了明確的共同語言,界定哪些經濟活動真正具有環境永續性,藉此防止「漂綠」,並將資金導引至有利於氣候與環境的計畫中。 [1, 2]
核心三大條件
一項經濟活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永續」:
  1. 對六大環境目標之一做出實質貢獻(Substantial Contribution):
    • 減緩氣候變遷
    • 氣候變遷調適
    • 水資源和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與保護
    • 轉型為循環經濟
  2. 污染預防與控制
  3. 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恢復 [1]
不對其他五項環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符合最低社會保障標準(Minimum Safeguards): 遵守《OECD跨國企業指導綱領》與《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等勞工與人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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