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有關幼兒園基礎評鑑的描述,何者有誤?
(A)幼兒園每五學年為一週期接受評鑑,所有幼兒園均應接受評鑑。
(B)評鑑構面包括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
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
(C)幼兒園的評量應採多種方式進行,以符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與能力指
標。
(D)未通過基礎評鑑的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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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 B(367), C(1148), D(612), E(0) #1794495
統計: A(355), B(367), C(1148), D(612), E(0) #1794495
詳解 (共 8 筆)
#7388648
(A) 幼兒園每五學年為一週期接受評鑑,所有幼兒園均應接受評鑑。
基礎評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規劃辦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起,至多以每五學年為一週期,進行轄區內所有幼兒園之評鑑;幼兒園均應接受該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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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評鑑構面包括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
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如下:
- 基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行評鑑。
- 追蹤評鑑:針對基礎評鑑未通過之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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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通過基礎評鑑的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
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如下:
- 基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行評鑑。
- 追蹤評鑑:針對基礎評鑑未通過之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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