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據我國《憲法》第 13 條宗教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宗教自由屬於絕對權利,國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B)宗教自由僅保障內心信仰之自由,不包括宗教行為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C)為遵守政教分離原則,法律得全面禁止宗教團體從事公共事務活動
(D)人民以宗教信仰為理由拒絕服兵役,在比例原則之考量下,得服以相對應之義務替代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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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31), C(20), D(378), E(0) #3832994
統計: A(105), B(31), C(20), D(378), E(0) #3832994
詳解 (共 4 筆)
#737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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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宗教自由並非「完全」屬於絕對權利。 大法官將宗教自由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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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信仰自由:純屬內心思想世界,屬於絕對權利,國家不得加以限制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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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自由:如傳教、集會、祭典等,因涉及外部社會生活,屬於相對權利。在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之必要情況下,國家仍得依法給予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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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保障範圍包含外在行為與結社。 承上所述,依據釋字第 573 號等解釋意旨,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極廣,除了內心信仰外,亦涵蓋外在的宗教行為(如儀式、實踐)以及宗教結社自由(如設立寺廟、教會、管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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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政教分離原則並非全面禁止宗教團體參與公共事務。 我國憲法上的「政教分離原則」,係指國家對於各宗教應保持「中立」立場,不得建立國教、不得對特定宗教給予特權或歧視。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可以剝奪宗教團體作為社會法人、公民一部分的權利,全面禁止其從事公益、慈善、公共言論等公共事務活動,否則將過度侵害其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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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161
A錯,因為宗教自由包含: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宗教結社自由、宗教教育自由,但是只有內在信仰自由是屬於絕對不可侵犯
D是對的,可以考量比例原則改服替代役,藉以平衡國民義務與宗教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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