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多久,不得罷免?
(A)3年
(B)1年6個月
(C)1年
(D)任期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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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59), C(1003), D(107), E(0) #3381131
統計: A(16), B(59), C(1003), D(107), E(0) #3381131
詳解 (共 7 筆)
#6323198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5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5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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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402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5 條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選項分析
- ? (c) 1年:正確。法律明文規定保護任期前期的穩定性,因此就職未滿 1 年內不得對其提出罷免案。
- ? (a) 3年:錯誤。時間過長,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 ? (b) 1年6個月:錯誤。此非法律規定的限制期限。
- ? (d) 任期一半:錯誤。罷免限制是以絕對時間(1年)計算,而非以任期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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