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關保單提供分割選擇權(splitoption),下列敘述何者為真?
(A)一般是在結婚時選用
(B)有些被保險人對於此選擇權繳交一筆額外的費用
(C)分割選擇權允許遺族人壽保險分割為兩份個別保單,每位被保險人有一份
(D)為了盡力降低道德危險,此選擇權之使用乃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而該情況之發生,乃預期是與本保單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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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2), C(298), D(47), E(0) #3421405
統計: A(13), B(32), C(298), D(47), E(0) #3421405
詳解 (共 2 筆)
#737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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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這是該權利的核心定義。它允許將一張合保的遺族壽險保單,「分割」成兩張獨立的人壽保險保單(每位被保險人各持一張),通常無需提供額外的可保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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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分割選擇權通常是在離婚或稅法重大變更時使用。結婚是「合保」的動機,而分割通常是因為原本合保的關係(如婚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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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這項權利通常是保單內建的條款,或是附帶在保單中的一項權益,一般不需在行使時額外繳交「一筆費用」,而是分割後分別支付兩張獨立保單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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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分割選擇權的使用是為了因應環境變遷(如法律或家庭結構改變),與「道德危險」的降低關聯性較低。相反地,它通常是為了確保在被保險人關係破裂時,各自的保障權益能被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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