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我國就業保險法之規定,於下列那類情形發生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請?
(A) 申請人因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工作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而拒絕工作之推介
(B)申請人以工作地點距離其日常居住處所20 公里為由,而拒絕接受工作的推介
(C)申請人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D)申請人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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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669), C(35), D(101), E(0) #1625273
統計: A(240), B(669), C(35), D(101), E(0) #1625273
詳解 (共 6 筆)
#2362133
第十三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 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 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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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6461
第十三條寫 30公里以上仍得請領(受理申請)
反過來說 20公里就是可以拒絕受理申請
反過來說 20公里就是可以拒絕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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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1076
題目是不是反過來問了….. 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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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6227
經查證,考選部的B為"申請人以工作地點距離其日常居住處所20公里為由,而拒絕接受工作的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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