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縣政府對乙作成處分後,乙不服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只能向甲縣政府申請停止執行
(B)因提起訴願,甲縣政府應先停止執行
(C)行政救濟確定前,僅甲縣政府得依職權停止執行
(D)甲縣政府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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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1), C(7), D(271), E(0) #3460995
統計: A(2), B(11), C(7), D(271), E(0) #3460995
詳解 (共 3 筆)
#7557243
正確答案為:(D) 甲縣政府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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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止執行原則:依據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因此,乙對甲縣政府提起訴願時,該處分原則上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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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錯誤:乙除了可以向原處分機關(甲縣政府)申請停止執行外,也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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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B) 錯誤:提起訴願不具停止執行的效力,甲縣政府不應因此「先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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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C) 錯誤:受理訴願機關與原處分機關皆可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並非「僅甲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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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是 (D) 甲縣政府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執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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