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關於外國人之人身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雖不及於外國人,但應於法律層次立法保障
(B)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之與本國人同受保障
(C)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不及於外國人,外國人之人身自由是否保障,純屬立法形成自由
(D)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但其保障程度均應較本國人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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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856), C(45), D(75), E(0) #3865124
統計: A(77), B(856), C(45), D(75), E(0) #3865124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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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被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明確承認或穩定肯認的第22條權利類型,大致可分成幾大群:
一、人格發展與一般行為自由(核心類型)
這是第22條最重要的發展方向。
1. 一般行為自由(General Personal Liberty)
- 指人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自由決定「做或不做某事」
- 來源:多號解釋逐步建構(常見於婚姻、生活選擇等案件)
? 代表意義:
只要不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國家原則上不能干預個人生活選擇。
2. 人格權(General Personality Rights)
已被反覆肯認,包括:
- 名譽權
- 身分自主
- 個人尊嚴
- 自我決定權(autonomy)
? 例如:釋字曾多次以人格權作為審查基礎(如名譽、隱私案件)
3. 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
- 明確被承認為憲法保障權利
- 包含:
- 個人資料
- 通訊內容
- 生活私密領域
? 常見於警察監聽、資料蒐集、資訊公開衝突案件
二、家庭與親密關係相關權利
這一類是第22條「最穩定的延伸區」。
4. 婚姻自由(Marriage Freedom)
- 是否結婚
- 與誰結婚
- 婚姻關係維持與解消
? 已成為穩定基本權架構(後來甚至被憲法法庭高度強化)
5. 家庭權/家庭生活權
- 家庭形成與維持
- 親子關係
- 同居與家庭共同生活安排
6. 收養自由(Adoption Freedom)
- 是否收養
- 收養關係成立條件
? 屬於典型「未列舉權利被承認」案例
三、性與身分自主類型(較新興)
7. 性自主權(Sexual Autonomy)
- 性行為選擇
- 性傾向/性關係安排
- 身體自主延伸
? 典型論證方式:人格權 + 第22條
8. 性別認同與性別自我決定
- 是否已逐漸被實務承認為憲法保障內容
- 常與:
- 人格權
- 隱私權
- 一般行為自由
一起論證
? 你前面提到的「性別變更登記」爭議,就是這一類
四、教育與發展權(補充型)
9.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進一步學習權)
- 接受高等教育、專業教育自由
- 教育選擇權
? 通常與第21條(教育權)+第22條共同運用
五、其他已被承認或穩定接受的未列舉權利(總整理)
在實務與學說中,以下也常被納入第22條保護:
- 結社自由的延伸型態(非典型社團)
- 一般經濟活動自由(契約自由)
- 居住安排自由的延伸面向
- 身體自主權(如醫療決定、手術同意)
- 記憶/資料控制權(隱私延伸)
六、用一句話總結(考試很重要)
第22條在釋憲中的定位是:
「開放式基本權條款,用來承接人格發展、生活自主與新型態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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