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社會救助法所定之最低生活費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
位數:
(A)百分之四十五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五十五
(D)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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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67), C(49), D(243), E(0) #3189464
統計: A(74), B(67), C(49), D(243), E(0) #3189464
詳解 (共 2 筆)
#7427360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2 項的防線條款(天花板限制)。
最低生活費(貧窮線)的計算公式是「該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不過,因為各縣市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不同,為了避免某些縣市的計算結果衝得太高,導致國家財政無法負擔,法律設有一道「天花板限制」。
? 核心法條對照: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
「前項最低生活費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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