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有關藥品臨床試驗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一期臨床試驗性質屬療效確認的樞紐試驗
(B)軍人受試者屬易受傷害族群,但可不須額外保護措施
(C)主要療效指標若發現無統計學意義,則以次要療效指標取代
(D)在臨床試驗階段仍可進行製程最適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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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1), B(118), C(953), D(2974), E(0) #2742121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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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鑽石解鎖,只好自己查了,給跟我一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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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393
補個(C)選項根據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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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379
(A)樞紐性試驗是指第三期試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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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946
(B)軍人受試者屬易受傷害族群,但可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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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962

(A)第一期第三期臨床試驗性質屬療效確認的樞紐試驗
(樞紐試驗:決定整個臨床試驗的成敗關鍵,而第三期才的成功與否才能決定)
(D)在臨床試驗階段仍可進行製程最適化研究
(應該是說藥品還在做臨床試驗的時候,還可以做製程上的變動??個人想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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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1996
提供有關(C)想法,歡迎來討論一般做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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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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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8409
在看到這一題的A選項我的思路分成兩個來看,一個是何謂樞紐性實驗,另一個則是第一期臨床試驗的目的為何。
通常第一期新藥人體臨床受試者為正常健康人群,旨在檢測藥品安全性與最大耐受劑量而已,所以並非題目所說的檢測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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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樞紐性試驗(Pivotal Trial)的樞紐意義如下:
1. 決定性試驗:樞紐性試驗是決定新藥上市與否的關鍵試驗。其結果可以直接影響新藥的上市申請和審批。
2. 高標準要求:樞紐性試驗通常要求較高的統計顯著性水平(如p<0.01),以確保試驗結果具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撐。
3. 充分證明療效:樞紐性試驗旨在充分證明新藥的療效和安全性,為監管部門審批提供有力依據。
4. 最終確定療效:樞紐性試驗的成功結果被視為最終確定新藥療效的依據,是新藥上市的必要條件。
5. 關鍵里程碑:樞紐性試驗的成功完成是新藥研發過程中的關鍵里程碑,標誌著新藥進入上市審批的最後階段。
總之,樞紐性試驗在新藥研發過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其成功結果是新藥上市的必要前提和充分證明。這就是樞紐性試驗的重要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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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問chatGPT的結果,簡單來說就是上市前的總驗收就叫樞紐性實驗,故發生在臨床試驗第三期而非第四期。
所以A選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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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978
誰會讀到這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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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221

這題是藥師二階國考《藥事行政與法規》中非常經典的臨床試驗與藥品研發考題!

為什麼 (C) 是嚴重錯誤的「作弊行為」,而 (D) 才是現代製藥法規所允許的標準答案?為您詳細剖析:

1. 為什麼 (C) 是錯的?(臨床試驗的鐵律)

(C) 主要療效指標若發現無統計學意義,則以次要療效指標取代錯得非常離譜!

  • 法規與統計學鐵律: 依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GCP)以及國際 ICH E9(臨床試驗統計原則),任何臨床試驗在開始(收案與解盲)之前,都必須在試驗計畫書中白紙黑字明確設定「主要療效指標(Primary Endpoint)」「次要療效指標(Secondary Endpoint)」。

  • 「先畫靶,再射箭」原則:

    主要療效指標是決定該臨床試驗「成功與否」的唯一黃金標準。如果解盲後發現主要療效指標失敗(無統計學意義),那麼整個試驗在法規意義上就是宣告失敗

  • 為什麼不能偷換?

    絕對不可以因為看到某些次要指標(或次族群分析)的數據比較漂亮,就事後改口說:「我們把次要指標升級成主要指標,所以這個藥還是有效!」這種行為在統計學和法規審查上被視為嚴重的「數據操弄(Data Dredging / p-hacking)」與「作弊」,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和美國 FDA 絕對不可能核准這顆藥上市。

2. 為什麼 (D) 是對的?(製程最適化研究)

(D) 在臨床試驗階段仍可進行製程最適化研究 ? 完全正確!

  • 藥品研發的動態平衡(CMC 觀念):

    很多人誤以為一顆藥從臨床試驗到上市,它的製造方法和配方要從頭到尾完全一模一樣、一成不變。但事實上,在「化學、製造與管制(CMC)」的實務與國際 ICH Q8(藥品研發規範)指南中,藥品製程本來就是一個隨著研發階段不斷「最適化(Optimization)」的動態過程

  • 為什麼需要製程最適化?

    • 第一期臨床(Phase I): 只需要給幾十個健康受試者吃,藥廠通常只在實驗室用「小規模批量(Pilot Scale)」製造。

    • 第三期臨床(Phase III)與準備上市: 需要給幾千名病患吃,甚至準備商業化上市,藥廠一定要將機器換成「大規模工廠量產(Commercial Scale)」,並為了提升產能、產率與品質穩定度,持續進行製程參數與製造方法的「最適化研究」

  • 法規如何控管?

    只要藥廠在製程最適化(改變製造工法或產線)之後,證明新舊工法做出來的藥品具有「可比較性(Comparability)」(例如執行生體相容性比對試驗),這在法規上完全是合法的、且是全世界新藥研發的必經之路。

? 順帶為您釐清 (A) 與 (B) 的錯誤點

選項 敘述 正確法規觀念
(A) 第一期臨床試驗性質屬療效確認的樞紐試驗

錯誤!


第一期(Phase I): 主要是評估**「安全性」與「劑量耐受性(MTD)」。


第三期(Phase III): 才是人數最多、用來確認療效與取得藥證的「樞紐試驗(Pivotal Trial)」**。

(B) 軍人受試者屬易受傷害族群,但可不須額外保護措施

錯誤!


• 軍人因為受制於階級與服從命令,在人體試驗倫理中被明確列為**「易受傷害族群(Vulnerable Subjects)」。


• 既然易受傷害,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就「必須」提供額外的特別保護措施**(例如防範其被長官威逼利誘而強逼受試),絕對不可免除。

考場總結記憶法:

? 解盲失敗就是失敗,絕對不可以偷用次要指標作弊 (C 錯);但在臨床試驗期間,工廠為了準備將來大批量量產,一直不斷改善製造方法(製程最適化)則是完全合法的日常 (D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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