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之異動或其他相關資料之登記、報到,其登記、報到期間為幾年?
(A)3
(B)5
(C)7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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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68), C(43), D(5), E(0) #386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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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3941
這題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登記報到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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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610

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百
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二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
第一款或其特別法之罪之加害人,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之異動或其他相關資料之
登記、報到;其登記、報到期間為七年。
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
百二十八條之罪之加害人,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亦適用
前項之規定;其登記、報到期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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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17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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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刑法第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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