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請求權,自
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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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2519), C(801), D(172), E(0) #1970622
統計: A(180), B(2519), C(801), D(172), E(0) #1970622
詳解 (共 6 筆)
#3599790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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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217358
2: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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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534872
-
主觀時間(知悉時起):
自請求權人「知道」有被侵害的行為、而且「知道」是誰幹的(賠償義務人)那一天開始起算,【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客觀時間(行為時起):
如果一直被蒙在鼓裡不知道,那從這個侵害「行為發生時」開始起算,如果超過 【十年】,請求權同樣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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