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請求權,自 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0), B(2519), C(801), D(172), E(0) #1970622

詳解 (共 6 筆)

#3599790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47
2
#3861128
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
(共 1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217358

2: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11
1
#3415830
2   10
(共 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3598883
2 10 是什麼意思呀?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534872

 

  1. 主觀時間(知悉時起):
    自請求權人「知道」有被侵害的行為、而且「知道」是誰幹的(賠償義務人)那一天開始起算,【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客觀時間(行為時起):
    如果一直被蒙在鼓裡不知道,那從這個侵害「行為發生時」開始起算,如果超過 【十年】,請求權同樣會消滅。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