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不動產經紀人為外國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B) 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受僱於經紀業
(C)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D) 外國人所取得的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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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 C(1), D(98), E(0) #3386209
統計: A(0), B(5), C(1), D(98), E(0) #3386209
詳解 (共 2 筆)
#7516323
不動產經紀§38:
1.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A)。
2.前項領有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登錄及領有證明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B)。
3.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C)。
2.前項領有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登錄及領有證明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B)。
3.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C)。
不動產經紀§15:前條第一項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D),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四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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