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2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附款,在本質應可單獨作成行政處分,亦即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
(A)期限
(B)
條件
(C)負擔
(D)保留廢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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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9), C(463), D(66), E(0) #1424201
統計: A(8), B(19), C(463), D(66), E(0) #1424201
詳解 (共 3 筆)
#7388184
負擔(C): 是指行政機關在作成主要行政處分的同時,另外課予相對人特定的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因為負擔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下命處分」,它的存在與否不影響主處分的效力。即使相對人最後沒有履行這個負擔,主處分原則上依然有效(除非機關事後依法廢止)。因此,負擔具有高度的獨立性,不僅能單獨作為行政執行的對象,在實務多數見解中,也可以單獨成為撤銷訴訟的救濟對象。
期限(A)、條件(B)、保留廢止權(D): 這三者都與主處分的「效力」直接綁定。期限和條件決定了主處分何時發生或消滅效力;保留廢止權則是限制了主處分的存續力。它們都必須依附於主處分才能存在,沒辦法脫離主處分而單獨作成,因此不具備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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