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A)區公所管理之公園步道破損使人跌倒
(B)國營台鐵公司車站樓梯止滑條翹起導致受傷
(C)高速公路因為下雨所導致坑洞因未即時填補致車輛受損害
(D)縣立美術館展品基座破損,展品傾倒壓傷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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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789), C(69), D(153), E(0) #3929987

詳解 (共 2 筆)

#7412333

台鐵公司化後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前提,設施須為「公有」公共設施。

台鐵於2024年改制為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後:

  • 法律性質變更為私法人(股份有限公司)
  • 車站等設施所有權移轉,不再屬於國家所有
  • 不符合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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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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