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現行民法的規定,夫妻結婚後,如要冠姓,下列何種情形正確?
(A)妻以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B)夫妻得以口頭約定夫妻的冠姓,但應向戶政機關登記
(C)夫妻得以書面約定夫妻的冠姓,但應得法院的同意
(D)夫妻得以書面約定夫妻的冠姓,但應向戶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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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58), C(25), D(1776), E(0) #412118
統計: A(71), B(258), C(25), D(1776), E(0) #412118
詳解 (共 2 筆)
#7443884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000 條第 1 項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現行法律採「各保本姓」為原則,若想冠夫姓或冠妻姓,必須同時符合「書面約定」與「向戶政機關登記」兩個要件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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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錯誤:這是舊民法(民國 87 年修正前)的規定。現行法已廢除「妻冠夫姓、贅夫冠妻姓」的預設強制規定,全面落實男女平等與姓氏自主權。
- ? (b) 錯誤:法規明確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僅口頭約定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 ? (c) 錯誤:變更冠姓屬於行政登記程序,應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需要經過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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