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承墾人繼續耕作滿十年,依土地法規定,無償取得土地何種權利?
(A)地上權
(B)永佃權
(C)所有權
(D)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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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238), C(938), D(8), E(0) #1531724

詳解 (共 4 筆)

#5037134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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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得墾作權後取得所有權 這就是先民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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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585
先無償取得耕作權,10年後再無償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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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932
依據土地法第133條規定,承墾人繼續耕作滿十年,無償取得土地之所有權
重點整理
初期權利: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先無償取得耕作權
期滿權利:繼續耕作滿十年後,即可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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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土地已經登記了「私有所有權人」,就完全無法適用土地法第133條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
  • 法條僅適用於「公有荒地」:土地法第133條的立法意旨,是國家為了鼓勵私人開墾「公有荒地」以促進土地利用。因此,該法條規定的「耕作權」與後續取得的「所有權」,前提必須是該土地屬於公有(國有、市有、縣有等)且依法開放招墾的荒地
  • 保護已登記之私有財產權:若土地已有私人登記為所有權人,該土地即為「私有土地」。基於憲法與民法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國家依法不能將他人的私有土地編列為墾地讓承墾人去開墾,更不可能讓承墾人無償取得他人的私有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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