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種物權,係以物之交換價值為其內容?
(A)地上權
(B)地役權
(C)抵押權
(D)永佃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28), C(144), D(25), E(0) #1274559
統計: A(10), B(28), C(144), D(25), E(0) #1274559
詳解 (共 2 筆)
#7369624
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在民法物權法中,物權依其性質主要分為兩大類,而抵押權屬於其中的「擔保物權」:
- 擔保物權 (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這類物權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債權的清償。它的核心價值在於「交換價值」,也就是說,權利人(債權人)並不一定要實際使用或占有該物,而是在債務不履行時,可以將該物拍賣或變價,從所得價金中優先受償。 [1, 2, 3]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選項 (a)、(b)、(d) 均屬於「用益物權」,其性質與「擔保物權」完全不同:
- ❌ (a) 地上權:係以「使用收益」為目的,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著重於物之「利用價值」。
- ❌ (b) 地役權 (不動產役權):指為了增加自己土地(需役地)的便宜,而使用他人土地(供役地)的權利,同樣是以「利用價值」為核心。
- ❌ (d) 永佃權:此權利在現行民法中已刪除(轉化或改為農育權),其本質亦屬「用益物權」,係支付佃租並在他人土地上進行耕作或畜牧,同樣著重於對物的「利用價值」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