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如持有人違反該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嗣後死亡時,則有關其
持有之槍砲、彈藥如何處置?
(A)由內政部給價收購
(B)由地方政府給價收購
(C)不予給價收購
(D)由繼承人直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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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8), B(990), C(3198), D(125), E(0) #3017350
統計: A(648), B(990), C(3198), D(125), E(0) #3017350
詳解 (共 8 筆)
#74645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5-2 條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
一、許可原因消滅。
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
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
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五、持有人死亡。
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且未經宣告緩刑或經宣告緩刑被撤銷。
七、持有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
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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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847
這題考的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於持有人犯罪判決確定後死亡時,原本合法許可持有的槍砲、彈藥如何處理。
? 題目拆解
題目條件有三個:
1. 原本是經許可持有的槍砲、彈藥。
2. 持有人後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
3. 判決確定後,持有人死亡。
這時候槍砲、彈藥:
不再由政府給價收購,而是不予給價收購。
所以答案是:
? (C)不予給價收購
⸻
? 考試記憶
這類題目要特別注意:
「合法持有」+「後來犯罪判決確定」+「嗣後死亡」
不要被「政府收購」四個字騙走。
一般合法槍砲的處理與持有人涉及槍砲條例犯罪後的特殊處理不同。
因此本題:
判決確定 → 嗣後死亡 → 不予給價收購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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