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如有商號受雇人因執行業務而犯罪,並受判決科刑。請問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如犯有刑法妨害風化罪,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得對該商號勒令歇業
(B)如犯有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該商號處以罰鍰
(C)如犯有妨害秘密罪者,依據商業登記法對該商號勒令歇業
(D)如犯有妨害性自主罪者,依據公司法對該商號停業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839), B(601), C(823), D(1044), E(0) #3116074
統計: A(6839), B(601), C(823), D(1044), E(0) #3116074
詳解 (共 5 筆)
#6126748
社違 第 18-1 條
I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II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畫顏色的是蠻愛考的地方,什麼人跟什麼罪都要記清楚,搞不好之後連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都考出來
附上理由書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動輒利用該公司、商業名義犯刑法上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雖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卻仍以原招牌繼續經營,已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民眾觀感,必須予以遏止,以避免其死灰復燃。爰增訂本條規定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之處罰,且不受刑法第七十六條所定之緩刑效力影響。
5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