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公平交易法如何規範事業之聯合行為?
(A)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B)原則許可例外禁止
(C)完全禁止
(D)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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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8), B(199), C(153), D(25), E(0) #3349066
統計: A(1958), B(199), C(153), D(25), E(0) #3349066
詳解 (共 3 筆)
#7530598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這確立了法律對聯合行為採取 「原則禁止」 的立場,因為聯合行為(如同業共同壟斷、聯合漲價)會嚴重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然而,同條但書也規定,如果該聯合行為「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例如:為了降低成本而統一規格、共同研發新技術、不景氣時限產、或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效率等),且事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並獲得許可者,則不在此限。這就是所謂的 「例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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