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如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應先如何理賠:
(A) 保險金由要保人領取
(B)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由被保險人之繼承人領取
(C) 保險人可以免理賠
(D) 保險金立即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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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501), C(3), D(1), E(0) #1800572
統計: A(30), B(501), C(3), D(1), E(0) #1800572
詳解 (共 1 筆)
#7416298
這題涉及台灣《保險法》第 113 條的的核心規定。我們可以從「法律定位」與「財產歸屬」兩個層面來做系統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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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保險法第 113 條):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因為契約中沒有指定特定的「受益人」來直接領取這筆免稅或特定性質的保險金,這筆錢在法律上就會失去「指定受益人」的法律保護(例如:可能無法適用保險金免納遺產稅的優惠),直接轉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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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順位(民法繼承編): 既然變成了遺產,理賠流程就必須依照《民法》繼承順位(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搭配血親各順位)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共同來申領與分配。
❌ 錯選項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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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險金由要保人領取: 要保人是負責「交保費」和「擁有契約處分權」的人,但死亡保險的保障核心是「被保險人」的生命。被保險人身故時,若無指定受益人,法律保障的是被保險人的家庭(繼承人),而非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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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免理賠: 事故已發生,保險公司必須依約履行給付義務,不能因為沒寫受益人就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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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金立即繳交國庫: 只有當被保險人完全沒有合法繼承人,且經過公示催告等法律程序後,無人認領的遺產才會歸屬國庫,絕對不會「立即」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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