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乙與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關於甲就A地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以A地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B)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處分A地
(C)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使用A地
(D)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請求無權占有A地之丁,返還A地於全體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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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66), C(546), D(1425), E(0) #3516786
統計: A(105), B(66), C(546), D(1425), E(0) #3516786
詳解 (共 5 筆)
#6766394
甲、乙與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關於甲就A地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以A地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B)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處分A地
(C)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使用A地
(D)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請求無權占有A 地之丁,返還A地於全體共有人
--->甲得單獨請求,不須經乙與丙之同意
刑821,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意即,共有人可以單獨提起請求,主張對共有物的所有權,要求第三人將共有物全部返還或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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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390
- ❌ (D) 錯誤(甲可以自己趕走壞人):
- 口語解釋:這是法律上的「保存行為」。如果有一個外人「丁」亂佔土地,這是損害大家利益的事,甲身為老闆之一,可以「一個人」就去告丁,要求丁把地還給「全體共有人」,不需要等乙和丙同意。
- 法律依據:民法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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