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公務員迴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於該事件,曾為證人之配偶者,應自行迴避
(B)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經行政機關駁回者,得於 30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原則上 應於 10 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C)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而不服行政機關之決定者,原則上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 明之
(D)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先行停止職務。但有急迫情形, 仍應為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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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4), C(154), D(152), E(0) #3116100
統計: A(41), B(34), C(154), D(152), E(0) #3116100
詳解 (共 5 筆)
#7175563
這一題其實c怪怪的
駁回可以提請上級機關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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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1800
101年的智慧財產行政給相反的答案 https://yamol.tw/item/389891
20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中之「迴避」的敘述,何者錯誤?
(A) 除有法定應自行迴避之情形外,行政程序之當事人亦得申請相關之公務員迴避
(B) 公務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形卻不自行迴避,且行政程序之當事人亦未申請迴避時,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仍應依職權命其迴避
(C) 行政程序之當事人申請迴避時,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D) 人民不服行政機關駁回申請迴避之決定者,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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