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非屬私經濟行政之範疇?
(A)消防局依採購契約給付救災設備之價金
(B)勞工局提供就業之相關資訊
(C)自來水公司向用戶收取水費
(D)監理處標售車牌
統計: A(519), B(3538), C(391), D(297), E(0) #3189081
詳解 (共 10 筆)
一 公權力行政VS私經濟行政(法律性質)
(一) 公權力行政,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其他自治團體居於統治主體的地位,以公法規定為基礎所從事的行政行為。
. 公權力行政的分類:
(1) 高權行政:行政主體為達成公共目的,立於統治權之主體地位,單方對人民發布具有拘束力之命令或以強制手段限制人民權利,課以義務之行政。
(2) 單純高權行政:行政主體不以命令或強制力的手段,提供人民利益的行政,對於人民提供這種服務、保護、救濟、增設公共設施等行政目的。選項b 勞工局提供就業資訊
(二) 私經濟行政,又稱國庫行政,係指國家立於私人的地位,是用私法規定所為之行政行為。(國家脫下制服換上便服)
1. 行政主體運用私法之方式,來達成國家任務時,可稱為國庫行政。這種行政使國家行政得以私法的法律行為,和人民立於平等的地位來直接達成,或間接輔助達成國家之任務。
2. 私經濟行政的態樣:輔助行為(辦公器材採購)、營利行為(菸酒公賣局)、行政私法(行政任務的私法型態,國宅、水電)、純粹交易行為(買賣外匯、出售公股)。選項ACD
私經濟行政
又稱國庫行政,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其形態可分四類:
1、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所採取私法形態之行為:例如對清寒學生給予助學貸款、對廠商提供補助等。
2、以私法組織形態或特設機構方式所從事之營利行為:可分中央政府獨資經營,如中油公司等;政府與民間資本合營,如台電公司等。另法規特設之機構,如中央信託局,既非行政機關亦非私法人,亦行使部分公權力。
3、私法形態之輔助行為:行政機關常以私法行為,取得推行行政事務所需物質或勞務支援。如租用辦公廳舍等。
4、參與純粹之交易行為:有其行政上之目的,基本上均受市場供需法則之支配,如進行大宗物資出售以穩定價格等。
-------------------------------------------------------------------------------------------------------------------
23 下列何者非屬私經濟行政之範疇?
-
(A) 消防局依採購契約給付救災設備之價金:屬私經濟行為。這是典型的「私法形態之輔助行為」,消防局為取得日常救災所需設備,與民間廠商締結私法上的買賣契約、給付價金,與一般民間買賣無異。
-
? (C) 自來水公司向用戶收取水費:屬私經濟行為。自來水公司雖多為公營事業,但供(取)水是典型的「行政私法」,目的是達成供水任務,與用戶間成立的是私法上的契約關係,收取水費是履行該契約的一部分。
-
? (D) 監理處標售車牌:屬私經濟行為。這是「參與純粹之交易行為」的一種。監理處並非行使統治權「作成一項處分」,而是居於類似財產管理人的地位,以公開標售(私法買賣)的方式處理車牌,與私人買賣無異。
-
✅ (B) 勞工局提供就業之相關資訊:不屬於私經濟行政。這是我國公共的就業服務本質(提供免費就業輔導及協助雇主填補職缺),屬單純高權行政下的公法行政,是政府行使給付行政任務的公法給付行為,並非立於私人地位所為的私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