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位股東,分別持有 A 公司 20%之股份。若 A 公司擬變更組織型態成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經下列何種決策 程序始為合法有效?
(A)經全體股東同意
(B)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C)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
(D)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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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0), D(2), E(0) #3843363
統計: A(3), B(0), C(0), D(2), E(0) #3843363
詳解 (共 2 筆)
#7405508
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第 356-14 條第一項之明文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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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509
為什麼法律要求「全體股東同意」?股份轉讓受限制:閉鎖性公司最重要的特徵是「股東人數受限(50人以下)」且「章程內必須強制訂有股份轉讓限制」。
股東權益重大影響:一旦一般公司變成閉鎖性公司,原本可以自由轉讓的股份就會被章程鎖死(例如轉讓需經其他股東同意)。
這種對個人財產權(股份處分權)的重大剝奪,在法律上不能只靠多數決,必須取得每一位股東(全體股東)的點頭同意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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