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種事故不構成國家賠償?
(A)用路人騎車不慎碾壓因 3 天前下雨導致路面坑洞而受傷
(B)主管機關未善盡管理責任,任由無執照、無救生設施船舶載客,致乘客傷亡
(C)發布颱風警報後,海灘已用圍籬阻隔,海巡人員並當面警告遊客禁止進入,衝浪好手甲仍不顧 一切衝進海中後溺斃
(D)公務員未善盡地下公共管線維護管理義務,造成多處道路氣爆,致多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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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217), C(6133), D(125), E(0) #2994926
統計: A(147), B(217), C(6133), D(125), E(0) #2994926
詳解 (共 5 筆)
#754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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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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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狀態的欠缺: 道路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下雨雖然是天災,但「3天前」下雨產生的坑洞,代表主管機關在雨過天晴後的3天內,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巡查、修補或擺放警告標誌(如交通錐、閃爍燈),卻遲遲未處理,這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管理有欠缺」。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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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承擔「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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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機關有故意過失為前提: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公共設施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只要公共設施在客觀上不具備應有的安全性,且管理機關未盡到養護巡查責任,即使機關辯稱「人力不足、不知道有坑洞」或「這是天災引起的」,也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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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欠缺與損害之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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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導致受傷: 道路有坑洞(設施設置管理欠缺) \( \rightarrow \) 導致用路人行經時碾壓摔車 \( \rightarrow \) 造成身體受傷或車輛損壞。這兩者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符合國賠的損害賠償要件。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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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說明:用路人「不慎」會影響國賠嗎?
題目中提到用路人騎車「不慎」,這在法律實務上屬於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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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國賠的「成立」: 只要前述三個要件符合,國賠依舊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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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會影響賠償的「金額」: 法官在審判或機關在協議時,會根據騎士「不慎」的程度(例如:是否超速、有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依法減輕或折抵最終的國家賠償金額(例如機關負擔 70% 責任,騎士自行負擔 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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